一、体育课考核
根据各教学专项特点,制订相对统一的评价标准。由体育部安排期中和期末各教学内容的考核时间,最后进行综合(三评)评定,采用考教分离的方法。
(一)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如下内容的考核:
1.滑冰
2.太极拳
3.太极剑
4.选项课
(二)补考
1.滑冰、太极拳、太极剑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参加统一补考。
2.滑冰课不及格的学生,必须在第二年冰上课期间体育部安排统一补考。
3.太极拳、太极剑不及格的学生,须在考试后两周之内统一安排时间补考。
4.体育理论课不及格、缓考、旷考的学生,体育部安排时间统一补考。
5.大学五年级学生因各种原因,未能及时进行补考,毕业前组织安排一次补考。
(三)缓考
1.在考试和测试期间由于患有疾病或受伤的学生,可在考试前申请办理缓考。
2.必须持学院医务所诊断证明,经任课教师同意及时到教研室办理体育缓考手续。
3.缓考的学生需在体育部统一安排补考的时间参加补考。
(四)体育免修
1.对身体有残疾、病理性的慢性病症和运动有障碍的学生可以办理体育免修。
2.须持学院医务所诊断证明,个人申请,经部系盖章,到教务科办理手续,上报体育部。
二、实践课
采用综合评分方法,必修课的速滑、太极拳、太极剑按本项制定的考试标准进行;选项课按各项的考试标准进行。
1.必修课考试分数占30%。
2.选项课考试分数占70%,不及格者不予补考,分数加到总分里。
3.速滑、太极拳、太极剑必须达到及格以上,单项不及格体育总分不及格必须补考。
4.期末分数为选项课70%加必修课30%的总分。
在考试过程中对违纪的学生要填写违纪单上报体育部,由体育部上交教务处,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教师必须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,严禁私自提分、压分、给印象分、人情分,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。